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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晖路东侧、高新实验中学西侧地块一、地块二房地产开发项目
及济高海棠郡项目-住宅地块三、住宅地块四房地产开发项目
施工用电工程
竞争性磋商公告

发布日期:2023-04-27 10:54   作者:刘洪涛    来源:济南高新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阅读: 次   字体:[大] [中] [小]

1.竞争性磋商条件

项目名称:春晖路东侧、高新实验中学西侧地块一、地块二房地产开发项目及济高海棠郡项目-住宅地块三、住宅地块四房地产开发项目施工用电工程

项目资金:已落实,出资比例100%

采购单位:济南东润产业园开发有限公司  
项目已具备竞争性磋商条件,现发布竞争性磋商公告,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供应商参加。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济南市高新区孙村片区春晖路东侧、高新实验中学西侧。

2.2项目规模:地块一、地块二总建筑面积约12万平方米;地块三、地块四总建筑面积约13万平方米

2.3磋商范围:项目施工用电范围内的电缆管沟开挖、回填,电缆井砌筑,电缆采购、敷设、试验,环网柜采购、安装、试验,箱变租赁、安装、试验等。负责协调供电公司办理手续、协调验收,确保送电及最终通过供电公司的验收合格等,具体范围以竞争性磋商文件内容为准。

2.4标段划分:不划分标段。

3.供应商资格要求

3.1供应商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的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3.2供应商须具备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输变电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同时具有电力承装(修、试)四级及以上资质证书,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能力;

3.3 供应商20201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至少具有2 个单项10KV供电安装施工业绩合同;

3.4 供应商须提供报名当日“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站(http://zxgk.court.gov.cn/shixin/)查询本单位是否为失信被执行人的网页截图。采购人应对属于限制参与工程建设项目投标活动失信被执行人依法依规予以限制

3.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供应商提供的所有资格证明文件均应具有可追溯性,如有虚假,采购单位有权终止合同并追究供应商的责任。

4.报名时须提供以下原件及加盖公章复印件一套(验原件留复印件):

1)法人营业执照;

2)资质证书;

3)安全生产许可证;

4)符合本公告要求的业绩合同及该合同任意一次付款发票;

5)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页截图;

6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授权代表身份证。

注:1上述资料复印件供应商需简单装订,投标报名时的资料查验不代表资格审查的最终通过或合格

2)付款发票可提供复印件(加盖公章)

5.报名时间

请符合要求的供应商于2023年4月27日至2023年5月6日(周末及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时00分至11时30分,下午13时30分至16时30分,在国管招标(北京)有限公司(济南市高新区工业南路63号海信贤文中心2号商务办公楼23层)报名。

6.联系方式

 位:济南东润产业园开发有限公司

代 理 机  构:国管招标(北京)有限公司

     人:房宁

       话:0531-88816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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